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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-1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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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姜凌看着眼前这个十七岁的少年,看着他眼中那源自童年深渊的恐惧和创伤,心中涌起巨大的波澜。

    童年时遭受的□□、心理创伤,那些被深深烙印在灵魂深处的恐惧和无助,原来从未真正消失,只是被压抑,被掩埋。

    直到某个相似的场景出现,卖狗肉的餐馆、暴虐的王有富、被杀死的流浪狗阿黄——这些就像如同钥匙,瞬间打开了那扇尘封的、充满痛苦回忆的大门,引爆出积压多年的绝望反抗。

    毛大力反抗的不仅是王有富,更是那个在他童年阴影里施暴、杀狗的父亲!

    怎样才能挽救这个十七岁的少年?

    姜凌沉吟不语。

    毛大力未满十八周岁,是法定意义上的未成年人。根据现行刑法规定,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
    王有富的死亡是其自身滑倒撞击造成,虽然毛大力有处理犯罪现场、埋尸行为,有过当嫌疑,但起因是被害人先行凶,且直接死因是被害人自己的意外,大力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。其犯罪情节并非特别严重,主观恶意相对较轻,加之有自首情节,认罪态度良好,其悲惨的成长经历也足以博得法官的同情与考量。

    姜凌在心中默默推演着。

    过失致人死亡罪,三至七年。考虑到毛大力的年龄、犯罪性质、自首和悔罪表现,以及家庭监护缺失的客观因素,法院很可能会在法定刑期的基础上大幅减轻处罚,最终判决结果可能是三年左右的有期徒刑,甚至可能适用缓刑。

    无论如何,他的人生还有重来的机会,远非他想象中被枪毙的绝路。

    想到这里,姜凌的脑海中忽然闪过应璇玑教授的身影。

    应松茂的姑姑,华夏公安大学教授,那位睿智的女教授,当年在学术界如日中天之时,却毅然将研究重心从复杂的犯罪心理画像,转向了更为基础的青少年心理及家庭教育研究。

    说实话,当初姜凌对此感到不解,甚至觉得有些“大材小用”。然而此刻,看着审讯椅上被童年阴影彻底改变了一生命运轨迹的毛大力,她忽然深刻地理解了应教授的选择。

    预防永远胜过惩罚。

    那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家庭暴力、童年创伤,那些被忽视的青少年心理问题,就像一颗颗埋藏在社会土壤中的隐形炸弹。

    打个比方,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是爆炸后的残局,而青少年心理与家庭教育研究,则是致力于在炸弹被制造出来之前,就拆除它的引信。

    只有从源头上减少“毛大力”的诞生,才能真正挽救无数可能滑向深渊的灵魂。

    想到这里,姜凌抬眸看向因为回忆起童年痛苦而哭泣的毛大力:“你的情况,我们会如实向检察院和法院反映,包括王有富长期虐待你的事实,阿黄被杀对你的刺激,以及你童年的经历。你是未成年人,法官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这一点。但你犯下的是重罪,必须接受法律的惩罚。在服刑期间,请你好好改造,用心学习文化知识和技能,你还年轻,未来,还能重新开始。”

    毛大力停止了哭泣,茫然地看着姜凌。

    重新开始?

    对他而言,这个词太过遥远和奢侈。但姜凌话语中那不带歧视的平静,像黑暗中的一丝微光,让他死寂的心里,泛起一丝难以言喻的酸楚和一丝渺茫的、他自己都不敢相信的期待。

    “我,我还能重新开始?”毛大力的声音里带着一丝忐忑。

    姜凌点了点头:“能。只要活着,一切就有希望。”

    毛大力的眼睛里闪着泪光,但这抹泪光不再是悲伤与愤怒,而是带着期冀:“我,我杀了人,还能活?”

    姜凌耐心和他解释着法律条款。

    十七岁,正是青春年少、飞扬洒脱的年龄,可是毛大力的人生里,除了爷爷、堂哥给过的那一点温暖外,所有的慰藉都来自于阿黄。

    因此,他才会在逃亡的岁月里,破罐子破摔,以“正义卫士”自居,报复性杀人。

    可是现在,姜凌的耐心、温柔与包容,给毛大力打开了一扇窗户,给了他从未有过的力量。似乎从来没有一个人,这么清晰地教过他,怎样走正道,怎么成为一个有价值的人。

    毛大力问出了那句一直藏在心底的话:“人,为什么要杀狗?为什么杀人要坐牢、要枪毙,可是杀狗却一点惩罚都没有?”

    这个问题像一把重锤,砸在姜凌的心上。

    就连郑瑜、李振良也眉头紧锁,一时之间不知道应该如何回答。

    姜凌没有立刻回答。

    她看着毛大力的眼睛,在那里看到了痛苦与困惑。毛大力不仅仅是爱狗、护狗,他把阿黄看成了自己,觉得自己活得像条狗,随时可能会被“王有富们”轻易伤害、而无需承担任何后果的存在。

    沉默片刻之后,姜凌迎向毛大力的目光,声音平稳而清晰。

    “毛大力,你这个问题,问得很痛,也很深。我现在回答你的,不是法律条文,也不是警察的套话,是我作为一个人的理解。”

    “首先,因为法律保护的对象不同。”

    “我们现在的法律,最核心的基石是保护‘人’的生命权、健康权和尊严不受侵害。杀人,剥夺了他人最根本的生命,是对社会秩序最严重的破坏,所以刑罚最重。而动物,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,它们被视为财产或者没有明确法律地位的物品。伤害或者杀死他人的狗,如果这条狗是别人花钱买的财产,那么毁坏他人财物,需要赔偿损失,严重了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,但这和剥夺一个人生命的刑罚,天差地别。像阿黄这样的流浪狗……在法律上,它可能连财产都算不上。”

    毛大力的眼神黯淡下来,仿佛最后一点光也要熄灭。

    冰冷的现实已经告诉他,同时也印证了他最深的恐惧——弱小的生命,可以被随意践踏的。

    “但是,”姜凌话锋一转,语气加重,带着一种不容置疑的坚定,“这绝不意味着杀狗就是对的!绝不意味着伤害动物就不需要付出代价!更不意味着动物的痛苦就不算痛苦!”

    她的声音带着强烈的共情,因为激动而微微颤动:“阿黄的痛苦,是真实的。它看着你的眼神、临死前的恐惧,都是真实的。你感受到的痛苦,也是真实的。王有富虐杀阿黄的行为,极其残忍,极其卑劣!这不仅仅是对一条生命的漠视,更是对善良、对同情心、对生命基本敬畏感的践踏!这种行为,在道德上,是极其可耻的,应该受到所有人的唾弃和谴责!”

    泪水,顺着毛大力的眼角汹涌而下。

    终于有人承认了他和阿黄的痛苦是真实的、是值得被看见的!

    “你觉得不公平,觉得法律有漏洞,觉得弱小的生命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……这种感觉,没有错。”

    姜凌的声音低沉下来,带着一种沉重的坦诚:“这确实是目前法律和社会认知上的一个缺失,一个巨大的、令人痛心的缺失。很多人像你一样,为此感到愤怒和无力。”

    “但是,毛大力,你要明白,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石头。社会在进步,人的认知也在进步。”

    “我见过很多像你一样,因为善良而痛苦的人。他们看到了这些不公平,看到了这些残忍,他们没有以暴制暴,而是站出来呼吁,推动立法保护动物,成立流浪动物救助站,去教育更多的人,让他们明白善待生命的意义。他们在努力,一点一点地,改变着这个‘为什么杀人要坐牢、要枪毙,可是杀狗却一点惩罚都没有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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